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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心城市2015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市商务局  日期:2015-04-22 【字号:

一、   建设必要性

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城市蔬菜供应。近年来,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蔬菜供应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随着龙岩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向外拓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不少近郊菜地被陆续征用,中心城市已无法满足人均3厘菜地的要求,蔬菜基地面积日渐不足,加之受到中心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季节性、阶段性短缺现象仍有出现,全市蔬菜市场零售价格总体趋高。为保障城市居民的蔬菜消费,不断增强基地的生产能力,提高蔬菜自给率,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7]448)、《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和龙岩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的通知》(岩委[201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

新建、扩建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400亩以上,分若干片区建设。

三、基地选址

申报用地原则上安排在新罗区境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伸至龙岩中心城市周边部分乡镇,即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高陂、坎市、培丰、虎岗,上杭县古田、蛟洋、步云,漳平市永福。

四、补助标准

(一)钢架大棚(棚高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6米,棚内拱间距不超过100cm,钢架管材要求要求采用热浸镀锌管外径不小于3.2cm,拉杆外径不小于2.5cm并不少于3根)每平方米补助20元。

(二)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面宽不低于30cm)每千米补助2万元。

(三)机耕道路水泥硬化(厚10cm×宽2m以上)每千米补助4万元。

(四)配套的蔬菜分拣、整理,肥料、农药储存,农机具存放,蔬菜农残检测室等生产经营管理设施,钢结构、活动板房和砖木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补助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简易搭盖部分不予补助。

(五)自动喷灌或滴灌每平方米补助2元。

(六)田间小型冷库按库容每立方米补助600元,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七)无土栽培每平方米补助10元。

五、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成立且资信良好的社会组织,扩建项目业主必须在2014年及以前年度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且全部投入蔬菜生产方可申报2015年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

(一)新建大棚项目原则上要集中连片用地3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24亩;原址扩建项目必须2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16亩(原建大棚项目已改变种植蔬菜用途或部分闲置的不得申报扩建)。

(二)项目承办业主必须取得种植、销售蔬菜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

(四)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

(五)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六)蔬菜生产基地土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期限5年以上(含5年)。

(七)信用记录优良。

七、建设要求

(一)大棚用途必须用于蔬菜种植。

(二)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残检测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

(三)建设用材及规格标准必须符合本方案四(补助标准)之(一)、(二)、(三)条规定。

(四)认真履行基地建设管理协议书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实施步骤

(一)招告阶段(2015420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420日前在市商务局网站或《闽西日报》发布招商公告。

(二)申报阶段(2015421日至430日):申办业主向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

⒈《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

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⒋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

⒌生产基地土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及原件

⒍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由申办业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经办人签署姓名、注明日期。

市商务局(副食品办)经办人员对申办业主提交的复印件应当场负责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注明日期。

(三)审定阶段(201551日至615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和新罗区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项目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审查,实地勘验建设用地,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从中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业主,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中心城市当年钢架大棚蔬菜建设规模任务联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通知书,并由市商务局作为甲方代表与项目建设业主(乙方)签定建设管理协议书。

(四)建设阶段(2015616日至1031日):项目承办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建设中项目业主如因土地等原因需要调整或退出项目安排建设任务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商务局,以便个别调整,完成任务)。

(五)验收阶段(20151130日前):项目承办业主按要求填好补助资金申请书向市商务局申报验收。市商务局适时组织市及新罗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市商务局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副食品办)、财政局经建科、农业局农技站、农科所蔬菜室负责人,新罗区经贸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负责人为成员。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用地水土检测、确定、验收、监督;市财政局参与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确定、验收,负责项目相关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基地生产员工培训和无公害基地认证,参与项目相关工作;市农科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项目相关工作。

十、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承办业主在项目全部竣工后,如实填报《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及建设大棚项目平面直观图各一式3份,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商务局收到《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完成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只对当期申报并完成的实际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未完成部分不予补验收和结转验收。

(三)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政府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或新菜地建设基金中列支。

(四)基地补助资金在项目完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未完成部分不予验收补助)。

(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宣传公告费用和钢架大棚蔬菜基地实地勘验建设用地的水土检测等费用由市财政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或新菜地建设基金列支并拨付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统一支付。

十一、基地管理

基地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管理,生产的蔬菜主要供应龙岩中心城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的平价商店或农超对接协议单位。市、新罗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直控蔬菜基地改变菜地用途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建设管理协议书的,要视情通知整改,拒不恢复生产用途或不履行协议的给予全市通报,直至取消市直控蔬菜基地资格。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