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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3-22 【字号:

 

 

 

 

 

 

岩商务业〔201833

 

 

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813号)及《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20181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配送企业年检工作另行通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与批次

    省定今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截止时间为2018531日,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除已办理停歇业手续的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为此,具体安排我市年检批次为;

(一)长汀、武平、连城于2018428日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加油站年检初审并将相关材料、附件及年检工作总结送龙岩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完成年检(附件145);

(二)上杭、永定于201854日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加油站年检初审并将相关材料、附件及年检工作总结送龙岩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完成年检(附件145);   

(三)新罗、漳平于201851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

加油站年检初审并将相关材料、附件及年检工作总结送龙岩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完成年检(附件145);

(四)中石化森美(福建)龙岩分公司(含大同油库)、中石油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分别填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统计表(附件123),连同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于2018511日前送龙岩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完成年检初审。

二、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出示原件):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汽油、煤油的企业提供);

(四)2017年度每个季度批发企业的购销发票存根、仓储企业的代储油品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销货发票复印件;

(五)已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的企业和改造报备企业提供佐证材料,规划改、扩、迁建企业提供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仅供年检识别使用)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将现有掌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与福建省成品油管理系统数据再进行核对,并将年检工作通知到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以福建省成品油管理系统数据库为准),留下工作痕迹,即送达回证(对不能直接送达的,留下挂号信回单或特快专递回单以及从邮政网站上打印的信件签收情况)。对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即信件无人签收)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刊发通知。

(二)年检中,各地要认真查验年检材料,重点关注企业在安全、环保、油品升级等方面证照和相关经营设施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保存相关资料,依法及时处理。

(三)年检后,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同样要留下工作痕迹(要求同上)。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各地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处理,并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省厅申请办理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

(四)结合年检工作推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推进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我市2018年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核对、报送数据

为更好的完成本辖区企业年检情况、经营状态(改扩建、迁建、歇业、在营)的核对和录入到福建省成品油管理系统工作,请长汀、武平、连城于58日至11日,上杭、永定于515日至18日,新罗、漳平于522日至25日各派一名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到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年检核对和录入工作。

联系电话:0597-3383020

    真:0597-3383950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7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7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5.2017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龙岩市商务局

2018320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