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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秩序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5-17 【字号: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秩序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秩序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秩序〔2018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商务流通企业开展追溯建设。为推动商务流通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生产经营肉品、禽蛋、果蔬、中药材、茶叶、海产品和酒类等产品以及经营以上产品相关的批发市场、物流、超市、连锁专卖店等企业开展追溯系统试点建设,并开始使用且将相关数据与福建省市场秩序(12312)管理平台对接的企业给予补助。项目须在201771日至2018820日前实施,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受此限),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建设总投资(不含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购置)的5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近年来已获得省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改造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商务综合执法升级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升级改造项目必须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商秩〔200930号)相关要求建设,其中市本级升级改造项目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补助30万元,县(市、区)级升级改造项目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补助2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商务流通领域开展追溯系统试点建设项目

申报企业应统一按照《2018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严格按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报》(商秩〔20093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积极组织和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包括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

2.升级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

3.上述材料于820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4.市商务局于9月组织审核、验收,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验方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专项资金拨付。

三、监督检查

各地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632号)要求,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资金监管。省、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郭炆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与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3383022  真:3383211

 

附件:2018年度商务流通领域追溯系统试点建设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8510

 

 

 

 

 

 

 

 

 

 

 

 
 
 


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