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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 龙岩中心城区二手车经营主体搬迁的通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期:2018-06-15 【字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 龙岩中心城区二手车经营主体搬迁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常态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龙岩中心城区二手车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和谐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龙岩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龙政办〔2014〕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龙门物流园区设立二手车经营主体统一的经营场所,并将龙岩中心城区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序搬迁至龙门物流园区。现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和期限 

龙岩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东肖、龙门)范围内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二手车中介组织),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搬迁至龙门物流园区。

二、按期搬迁(含新立经营主体入驻)至龙门物流园区的经营主体享受以下政策服务: 

1.车辆交易过户、查验、上牌、保险、金融配套等一站式服务;

2.政府提供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手续、新立经营主体工商登记便利;

3.先行入驻龙门物流园区,优先选择经营场所;

4.入驻汽贸城享受租金优惠、优先办理车辆过户、交易服务费优惠、免交易场地服务费、市场信用担保、车况检测质量延保、诚信品牌建设等优惠服务。

三、龙岩中心城区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二手车经营主体,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停止经营活动,并自行清除经营场所,如未按期自行解散清除经营场所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违法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四、办理工商登记、具备法人条件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守法经营,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包含违法停放车辆、经营场所面积不符合法定标准、使用违章建筑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经营、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不符、超营业范围经营、税务违法、销售违法违规车辆、二手车交易格式合同不合法、违法标价、违法开票以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